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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我部近期已完成对原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的组成人员调整工作,并同时批准增设全国安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10个行指委,聘请徐绍川等同志分别担任各行指委主任委员。现将调整后和增设的行指委组成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三、各行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经教育部核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聘任。委员主要由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以及职业院校院(校)长、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行指委每届任期四年,调整后和增设的本届行指委任期到2014年1月31日止。

  调整和增设行指委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行指委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指委的指导能力。各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指委的指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各行指委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doc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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