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合作联合意向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专利审查高速路谅解备忘录》,中丹、中芬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3年1月1日启动。这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PPH合作的版图进一步扩大。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即可以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
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向SIPO或丹麦专利商标局和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提出PPH请求。上述两个项目试点均为期一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
这两个PPH试点项目的启动,对于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海外尽快取得专利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请访问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了解相关要求;申请人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的,请访问http://internationalcooperation.dkpto.org/patent-prosecution-highways.aspx/获知相关要求,申请人向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提出PPH请求的,请访问http://www.prh.fi/en/patentit/pph.html浏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