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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 北京上海相差20倍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水利部14日公布的有关文件,全国各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相差较大,严重缺水的北京和天津每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为4元,征收标准是水资源丰富的上海、安徽等省份的20倍。

  根据《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而上海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三部门指出,目前我国存在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水征收标准总体偏低、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通知》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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