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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2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978号)精神和2012年12月19-20日合肥培训会有关要求,现将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采取网上网下申报审核相结合,以网上申报审核为主的方式进行。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glsy.mofcom.gov.cn。

  二、新申报企业,须先注册帐号,填报基本信息,待市级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填报分等定级信息。2008年已被认定的第二批零售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复查信息,用户名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名为市名全称,例如:“南宁市”、“贵港市”等,默认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才能进行操作。市级商务部门主要职责:企业用户注册审核、达标级百货店申请初审、达标级百货店复查初审,主要审核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正式经营满2年;二是经营面积达到6000㎡(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四、2008年已被认定的第二批零售企业不参与本次复查或者复查不通过(达标级百货店复查评分达不到150分,金鼎级百货店复查评分不到90分),将被撤销或者降级。

  五、请各申报企业于2013年2月25日前完成分等定级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操作说明;

  2.企业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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