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浏览次数:2

苏财农〔2013〕109号

苏农计〔2013〕4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3〕20 号)、(苏财农〔2013〕57号)的要求,经评审筛选,现将2013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进度。请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次下达的省补资金额度,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省补资金使用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计划。省将统一组织各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此次下达的项目签订“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责任状”,并将之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所有省补项目内容必须在11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资金必须在12月20日前拨付到位。

  二、加快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文件后,先预拨项目实施单位省级补助资金的60%,待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省级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安全。项目单位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省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情况总结。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并与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县(市)为单位,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整体实施情况书面报省农委、财政厅。

  附件:1.201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下发)

  2.201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分市、县下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