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2

云纪发电〔2012〕6号

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关心群众各项工作,切实改进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更加关注民生,带头深入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到问题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要大力精简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各类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讲求实效,不搞层层陪同,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风清气正。元旦、春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九个严禁”:严禁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严禁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借节日之机收钱敛财的行为,重点查处单位集体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滥发钱物的行为,重点查处部门单位以各种名目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重点查处因失职渎职给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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