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更新手续的通知(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3

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号令《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经查,你单位持有的无线电台执照已经/即将期满失效。

  一、如需继续使用该无线电台,请在执照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或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向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频率和电台执照延续手续。

  二、延续申请请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网址:wsbs.zjjxw.gov.cn)办理。

  三、如已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请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需加盖单位公章),原电台执照一并交回。

  联系方式:

  浙江省经信委联系人:高卫东  联系电话:0571-87057422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8号楼1105室  310007

  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蒋加幸  联系电话:0571-85315007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707号星汇大厦21楼   3100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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