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2012年9月26日,云南省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978号)文,对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作出了安排。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现就我省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在前两批分等定级工作基础上,将开展范围扩大至零售企业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且条件成熟的地级城市。
二、 企业申报
参加分等定级的百货店应对照国家标准,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参加分等定级的百货店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申报。已审定为达标级1年以上的百货店直接申报晋级与复查,参加申报的百货店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至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复查
云南省商务厅将组织评级委员会,于2013年2月18-3月15日对我省的达标级百货店进行复查,请相关的商务局做好准备工作。
四、审核评定
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云南省商务厅将组织评级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15号)及《百货店分等级划分及评定》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核评定。达标级百货店的审核评定和对申请晋级为金鼎百货店的推荐工作于2013年4月5日前完成。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商务部将组织金鼎百货店预选单位的审核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认真贯彻《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地在申报、审核评定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时,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宣传到位,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企业的申报、整改、审核评定工作。
(四)建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分等定级百货店的联络员制度。各商务局的分等定级联络员,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附件3)。
联系人: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邮 箱:361548178@qq.com
附件:1.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106131.doc(百货店填写)
2.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106132.docx(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3.百货店分等定级联络员106133.docx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