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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2011〕13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求,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职责,推动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落实县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责任,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础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树立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

  二、创建范围

  县、市及涉农区人民政府。

  以县、市为主,兼顾涉农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下辖县级单位。涉农区系指区内常住人口中农业常住人口所占比例超过30%的区,包括地级市的区、副省级城市所辖区、直辖市所辖区。

  示范县创建工作向农、林、牧、副、渔、水利、粮食等大县(市、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5年内创建30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分年度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另文通知。

  1.有意愿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与申报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经费筹措等方面制度,切实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自愿申报的县(市、区)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到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县创建工作,要依据《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作用,推动当地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迈上新台阶。

  3.教育部组织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国家级示范县名单。

  示范县创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附件:1.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要求.doc


        2.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doc

教育部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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