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1

 

晋建质字〔2012〕42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以务实作风为保证,抓预防、降总量、强基础、上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头。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结束。

  三、主要范围及重点内容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1.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对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情况;对仍未解决的隐患问题登记在册、建立档案、督促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开展情况;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检查情况;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公示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争整治的通知》(晋建城字〔2012〕407号)落实情况;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

  3.“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有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非法违法行为遏制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示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安全投入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进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冬季施工作检查情况;冬季施工项目报当地安全监督站备案情况;施工企业对冬季施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三宝”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情况等。

  3.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情况。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等。

  (四)市政运营安全(含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

  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通过以下5个方面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运营生产中,是否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关键人员上岗及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各类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

  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特别是要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

  厅安委会负责全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具体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

  省厅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对照上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合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跟踪督办。要督促各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建筑施工要突出冬季防火、防高坠,市政运营要突出集中供热、燃气等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治理责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对正面典型要加强宣传,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合理安排,统筹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监管监察。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并及时报送厅安委办。每月3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省厅报送上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3月20日前,各市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

  李志峰  厅安委办  (0351)3580074  3070624(传真)

  李晨凯  厅城建处  (0351)3580179(传真)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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