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1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重庆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全市标准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联系标准化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加强对重要标准的实施后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