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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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5〕1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重庆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全市标准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联系标准化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加强对重要标准的实施后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nth="10" w:st="on" year="2015">201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nth="10" w:st="on" year="2015">201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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