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29号)以及《关于补充申报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司函〔2012〕231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申报,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复核,现将中央财政拟补充立项支持的12个“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学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1月17日起至1月23日止。公示期内,如对评审和复核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1月23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867;传真:010-66020434;电子信箱:gjsfx@moe.edu.cn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拟补充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xls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