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61号)转发你们,请各州(市)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在《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2〕180号)的基础上,补充提出三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精神,尽快组织所属基层商务部门、商务执法人员及辖区内各类发卡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先行业务培训,省厅将在各州、市培训的基础上再次组织统一培训。相关培训资料可在商务部网站、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二、请各州(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相关商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本地区需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名录,并务必于1月15日前将辖区内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名录报送省商务厅。二是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于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单位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进度。三是必须于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三、各州(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请各州(市)于3月上旬完成本辖区的自查工作,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商务厅。省将于3月底前对各地及相关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将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国家机关数字证书下发各州(市),请相关工作人员抓紧熟悉、抓紧使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咨询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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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