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3〕104号
苏农计〔2013〕 4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实施方案和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3〕15号、苏财农〔2013〕33号)要求,经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评审筛选,现将2013年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努力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项目作用。
二、明确项目建设资金补助重点,“12316”三农热线工作站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通信(含中继线)费用支出、“12316”惠农短信用户发展、短信采编和发送、专家咨询服务补助及宣传;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硬件购置和软件开发,要求项目单位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覆盖面达50%,能远程智能化调控1-2个生产操作(如灌溉、施肥、饲喂、增氧等)或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如温度、湿度、光照、有害气体浓度、PH值等),生产效益提高10%以上;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省级数据支撑平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信息资源采集、更新,硬、软件完善,系统维护等。
三、省级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预拨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60%省级补助资金,待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严格完成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随时把握项目执行情况,并将总结材料在年底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项目执行及检查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财政厅王芃,025-83633155;省农委沈黎华、赵霞,025-86263713、86263613。
附件:1.2013年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下发)
2.2013年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分市、县下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