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2

沪食药监食安〔2013〕5号

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13年春节及“两会”将至,食品供应、各种大型宴会和保健食品消费将迎来高峰,食品安全隐患增多。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本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大型餐饮单位、生猪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3年1月10日~2013年2月17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为承办年终聚餐、年夜饭和婚宴的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年夜饭外卖套餐餐饮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等单位。

  1.加强大型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的餐饮单位继续实行申报登记,对申报登记单位做好指导与监督。通过发放《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告知餐饮单位负责人提高风险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卫生要求,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时间,防止超负荷经营。尤其应督促餐饮单位审查菜单,严格控制高风险菜肴;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加工过程中的巡回自查并做好食品留样等工作。重点对大型宴席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容器是否存在混用,熟食专间温度控制,熟食是否当餐制作,存放的熟食是否采用保鲜膜或密闭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熟食专间是否生熟混放,改刀熟食是否超过3小时,专间是否落实清洗消毒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对加工经营年夜饭外卖套餐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单位的开展针对性检查。各分局应对辖区内年夜饭外卖套餐制售餐饮单位以及中央厨房进行排摸,掌握加工销售的年夜饭外卖套餐的品种和数量,并建立相应名单。通过发放《年夜饭外卖套餐食品安全指南(企业版)》等形式提高餐饮单位负责人风险意识,要督促其严格控制食品品种、加工时间、储存温度,规范包装标签,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防止超负荷经营。对可能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如自制咸肉、肴肉、咸鸡、广式卤味等菜肴的单位)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严防误食或超量使用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

  3.做好农村家庭办酒指导。郊区(县)要组织“茶担”、“土厨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自办酒席、农村会所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特别是要针对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避免食用隔餐菜肴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劝阻使用亚硝酸盐,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品种为畜禽肉、外购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高档海鲜、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及食品原料。检查重点内容为食品原料索证验证和台账登记,确保畜禽肉、外购熟食卤味等食品和食品原料来源正规,对可疑、来源不明的产品要进行抽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责令餐饮单位停止使用。要督促餐饮单位妥善保存熟食,严格控制保质期。应严厉查处制售违禁生食水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肉品安全检查和抽检

  1.进一步加强屠宰场的监管。春节前夕和春节期间,分别对定点屠宰场至少监督检查覆盖1次,对屠宰外埠生猪(牛)的屠宰场至少覆盖2次。

  2.切实开展肉品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开展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加强瘦肉精(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现场快速检测。在原有对猪肉及其制品快检的基础上,增加牛肉、羊肉的快速检测数量,特别是对中央厨房以及牛肉、羊肉使用量较大的餐饮单位应加大抽检力度。

  3.积极稳妥处置“瘦肉精”阳性事件、病死猪肉事件等肉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监管工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肉品违法案件,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节日期间,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本辖区内大型超市卖场、商场保健食品柜台、保健食品批发市场等主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购销台帐;核查待销保健食品的索证情况;保健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认真编制重大活动工作预案,落实力量配置,做好“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做好节日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提示

  各分局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配合市局发布节日食品消费、保健食品、大型宴席、外出旅行、年夜饭外卖套餐等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分局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周密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二)做好错时监督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对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抽查和督导。各分局要针对辖区餐饮加工供应特点,开展双休日、夜市高峰的错时检查。

  (三)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各分局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加强指导并立即责令其改正,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工具,安排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回复举报者。

  五、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3形式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报告时间节点如下:2月7日下午3点前,上报节前检查情况;2月8日~2月15日期间,每日下午3点前上报当天检查情况;2月18日下午3点前,上报阶段工作总结。

  (二)报告要求

  信息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项目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分局报告采用邮件和现场电子化监管系统两种方式上报。其中,现场电子化监管系统上报栏目设置在在线模块的“专项活动”子模块中。

  (四)联系人

  1.2013年1月21日~2月8日期间,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人:陆威达,电子邮件:luweida@smda.gov.cn;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联系人:倪盈,电话61675461,电子邮箱:baozhang@smda.gov.cn。

  2.2013年2月9日~2月15日期间,联系人:市所值班人员,值班电话:61675489,电子邮箱:baozhang@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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