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以同煤经地字【2012】658号“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评审的请示”及相关地质报告收悉。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省厅晋煤办发[2011]1000号文等相关规定,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现对该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1、你公司要进一步督促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地质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更好地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
2、该矿井田内存在采空区积水,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电[2011]70号)中“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3、该矿各开采煤层均属奥灰水局部带压开采煤层,建议在进入该区域前开展专项水文地质勘探,以指导矿井带压开采。
4、该矿为瓦斯矿井,随着开采其瓦斯、煤层自燃和煤尘对安全生产威胁会逐步增大,生产中应加强通风管理、监测监控及综合防火防尘工作,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瓦斯、煤层自燃和煤尘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煤地技评字[2012]40号)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