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厅拟对省内登记的持证单位及其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情况进行年度管理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2月。
二、考核内容
持证单位及其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情况,包括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完好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等。
三、考核方式
年度报告表、日常管理、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
(一)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二)持证单位要对所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lhbwy@163.com。持证单位在省外有运营项目的,应当同时将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0431-89963057
附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