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2

各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现将《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国资委

  2014年8月11日

  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政策、决策、项目、改革等方向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按照《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2014〕1号)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国资委和出资企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实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大连建设”目标。现就市国资委系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各工作部门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单位在职职工100人以上,直接影响职工收入、就业、身体健康的事项的重大决定,决策部门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在最终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政策不出台,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波动的政策不出台,与民争利的政策不出台。

  3.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当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职工内欠偿还等,及国有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职工利益保障等事项。

  2.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可能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问题。

  3.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低保、抚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

  4.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

  5.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排放的项目建设。

  6.其他涉及群众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三、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及办法

  1.确定评估事项,建立评估组织。决策单位要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事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会同信访部门、维稳工作部门和政策内容涉及单位人员,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利益相关群众代表,组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公布评估事项,广泛调查民意。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范围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职工、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要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发挥社会调查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组织召开会议,深入分析论证。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在充分调查民意的基础上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工、群众代表参加,职工、群众代表人数应占一定比例。职工、群众代表的产生应符合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分析论证会的程序和要求是:决策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使分析论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了解民意的过程。

  4.形成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要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提交决策单位,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其中,重大风险的标准为:多数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或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目前心理承受力,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风险的标准为: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可能引发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和比较严重的信访问题;一般风险的标准为:绝大多数群众赞成或多数群众赞成,同时提出需要引起重视的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可能引发一般性的个别信访问题。

  5.审查评估报告,落实应对策略。决策单位将评估报告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会同同级信访部门审查评估报告。对存在较大风险的拟决策事项,应对决策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对一般风险的拟决策事项,在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基础上,按照决策权限研究对策,付诸实施。

  6.建立备案制度,发挥监督作用。决策单位将评估报告提交职能部门的同时,要报上级部门备案。上级信访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一周内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决策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复评。复评的程序与要求相同。

  7.全程跟踪实施,不断改进完善。决策事项经评估完成付诸实施后,决策单位要注意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信访部门的评价意见,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决策事项顺利推进。决策单位、信访部门和维稳部门,要坚持对决策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动态检查和评价,在对工作推进期间发现的新风险隐患,要从实际出发调整对策,研究制定化解预案,确保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国资委相关部门在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时,要将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高度重视评估成果的运用。各出资企业要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审批重大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经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认为存在重大隐患的事项,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实施。

  3.切实发挥信访部门的监督作用。市国资委信访处及各出资企业负责信访工作部门要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单位组织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意,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评估工作公正、公平的本质特征。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各部门、各企业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建议或责任追究建议。

  4.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凡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或者在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要加强对本意见的指导,各出资企业也要依据此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企业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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