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国防〔2012〕976号
各市工信委,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和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迎接全国及自治区“两会”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工信委、各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一季度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各市工信委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危险品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有“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发生。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民爆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节日期间要全面落实企业停产检修和复产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停产复产期间安全、平稳过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节前,各市工信委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本地区民爆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企业要做好自查。重点检查企业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现状、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情况及企业对行业相关安全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我委国防科工办将适时地对各地落实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各市工信委相关督查结果,请于2月25日前书面报送我委国防科工办。
四、做好安全应急工作
节日期间,各市工信委、各民爆企业要制定详细的节日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落实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应急设备物资完备,应急人员到位。遇有突发事故或时间,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不得瞒报和迟报。
(联系电话:0771-2813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