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禁止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校内吸烟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2

  也许,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吸烟的老师要考虑戒烟了。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学校的任何场所不得出现与使用烟草有关的用品,例如烟灰缸、水烟筒等;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在学校内吸烟,也不向他人传烟或接受传烟。

  学校不得出现烟草用品

  《细则》要求学校首先应当对教职员工的吸烟情况、学生的吸烟情况、学生被动吸烟情况、师生对吸烟与被动吸烟的认知程度、对创建无烟学校的支持程度等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控烟制度和实施计划,并在公告栏、校园网等适当的地方公布或张贴学校的控烟制度、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在无烟校园环境建设中,学校被要求有以下动作:学校各入口处或大门口应当设置告示牌,清晰告知禁烟要求。在所有办公室(包括一人使用的办公室)、各科室、会议室、实验室、教室、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食堂、教师和学生宿舍、大厅、楼道、电梯、卫生间、宣传栏等地方设置或张贴禁烟标识。

  同时,校内的便利店、小卖部等经营场所不得出售任何烟草制品。学校的任何场所不得出现与使用烟草有关的用品,例如烟灰缸、水烟筒等。

  大学可设置吸烟区

  在无烟学校创建中,普通高等学校,考虑到其暂不具备百分之百禁烟的实际情况,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在校园内设置吸烟区,校园内须有清晰的吸烟区指示标识,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内吸烟。高校吸烟区的设置也有规范:设在室外、并远离建筑物和人群聚集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有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吸烟区内有烟草危害等相关宣传品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创建无烟学校标准包括:除学校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学校所有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无吸烟工具;学校规定禁烟区域内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学校领导是否抽烟也纳入考核

  为了客观评价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创建无烟学校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记者注意到在考核内容中有这样一项:学校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学校如果在无烟学校创建中不能达标,将取消其评选文明学校、绿色学校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资格。而这个标准并不低,无烟学校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被设定为80分。

  ▼新闻背景省教育厅已率先控烟

  省教育厅也许是在云南控烟道路上起步最早的省级单位,体育卫生艺术处处长董一凡给记者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早在2008年,机关大楼就不允许抽烟。2009年,大家经常能看到想抽烟的领导自觉地走到大楼外抽烟。在他看来,这次细化无烟校园的实施操作,主旨就在于保护学生群体的身心健康,树立起青少年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为什么高校允许建立吸烟区?经过对各级学校的实地调研,省教育厅发现中小学作为一个较封闭场所,可以全面创建无烟学校;而高校除了学生已经成年、抽烟者有一定比例外,还因为大学是一个对外交流的平台,经常有学生、老师到大学里进行交流,综合了高校老师的建议,因此区别对待,采取这种渐进式的创建方式。

  《细则》中规定,学校所有区域内不得有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烟草广告。这是否意味着不再出现某某烟草小学这样的冠名?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样的冠名这两年来已越来越少,《细则》对该行为具有一定制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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