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9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就八月底以来全国发生的4起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发出通报,这4起事故分别是:

  8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尾山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在民爆物品配送至该矿的卸货、装药过程中。

  9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富业兴社工贸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炸药、雷管混合堆放,雷管受杂散电

  流或漏电电流激发引爆炸药。

  9月3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弘源氧化钙厂石灰岩矿山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作业面岩石裂隙发育,又遭连续降雨冲刷,岩体稳定性降低;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工作面台阶高度过大,坡面角不符合要求;该企业将矿山开采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包代管。

  9月6日,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隐患排查不认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顶板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可控性依然较差,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中秋”、“国庆”节假日即将来临,长假过后十八大将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吸取近期所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及节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就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前段时间进行的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从9月底至11月底,对全省各类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作业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消除隐患并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责任和资金,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期限,及时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积极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爆破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等环节管理。爆破物品入库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查验、签收等手续;在作业现场装卸炸药应严格现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靠近;雷电高发地区必须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四、加强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所发

  包的采掘作业场所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严格单位备案和项目备案制度,禁止将采掘作业场所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采掘施工作业。

  五、严格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节日安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根据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及时掌握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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