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发布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4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就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办法》明确复垦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