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启动2013年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二、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条件,填写《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报送州(市)科技局,州(市)科技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前,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四、报送材料:提交《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及附件一式五份。电子版表格请从云南省科技厅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下载。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207671894@qq.com,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五、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是“十二五”期间省科技厅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加强组织和领导。省科技厅高新处也将积极配合各州(市)开展好此项工作。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和推进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百春 0871—316066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