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能源〔2012〕978号
各产煤市工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煤炭生产技术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强我区煤炭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全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聘用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聘用办法》,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产煤市工信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辖区所有煤矿矿井,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加入专家库。
二、各产煤市、县有关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加入自治区专家库的人员,请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全日制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于2013年1月31日以前送所在市工信委。各产煤市工信委于2月28日之前将有关材料统一送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处。
三、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加入自治区专家库的人员,请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生产监管咨询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全日制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送自治区工信委能源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芬,0771-8095032,8095038(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