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全省节能机电设备研发和制造单位申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领先、技术先进、节能经济性良好、社会认可度高的设备(产品)。本次申报范围为内燃机、工业锅炉、中小型电机、变压器、电焊机、冲天炉、热处理设备、泵、风机、空气压缩机、制冷设备、注塑机、工业电炉等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机电设备(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填写《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根据设备(产品)所属行业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有关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研发和设计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研发、制造单位填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表以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2年11月8日前报送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经省厅审核后将择优推荐上报。
联 系 人:吴玉杰
电 话:0371-65509953(传真)
电子邮件:hngxtjn@163.com
附件:1.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表.doc
2.
产品分类申报要求.doc
3.
申报汇总表.doc
二○nth="10" year="2012" w:st="on">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