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4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州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采取超常措施,扎实开展工作,防止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要把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落实到企业。达到责任促落实,落实保安全的目标。

  二、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特点和规律,重点防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无流向登记、无正规合同、无防伪标识标签、非法运输、非法燃放、质量不达标等行为和现象。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地区、重要路段进行明查暗防、蹲点把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做到超前预防和应急处置。同时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甘安监管三〔2012〕329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第三、第四阶段的工作,做好分组检查和督查抽查,真正做到消灭一批隐患,整改一批问题,确保我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各市、州要按照国家有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安委会办公室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好各部门执法力量,做到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 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肃进行处罚,使我省的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跟踪督查烟花爆竹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81号)要求,组成督查组从元月20日起,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听取各市、州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将采取明查和暗防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抽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和单位。

  请各市、州迅速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县(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9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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