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9

有关市(地)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对2012年度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内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申请延期的评价机构、外省在我省已备案提出延期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省内其他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考核方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工作程序,本次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检查与评价机构资质延期审查、备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的省内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与安全评价机构申请资质延期省级审查工作相结合,不再单独组织本年度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可正常开展业务。

  (二)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的可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其他机构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三)外省在我省备案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年度检查与延续备案审查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1月10日至15日,评价机构自检,受理备案申请。

  1月10日至30日,受理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延期申请。

  1月16日至30日,现场检查、考核外省申请备案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和省内未到期的安全评价机构。

  2月17日至25日,现场考核省内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提出申请资质延期的甲、乙级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评价机构自查要求

  各安全评价机构自查、总结一年来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安全评价机构年度工作业绩、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运行、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落实等工作情况。于1月15日前将相关总结、报表(见附件1、2)和延期、备案申请等材料上报省安全监管局,逾期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评价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现场考核阶段

  1.省考核组到评价机构现场抽5项评价报告及存档材料检查。查阅评价项目档案,其中安全评价报告中至少有80%为安全预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

  2.在抽查报告的同时从每个安全评价机构所开展的评价项目中,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被评价单位(项目)进行反馈意见调查。反馈意见调查表由被评价企业填写,并由被评价企业直接寄送到省安全监管局(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

  3.现场检查、考核主要听取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与核查有关材料、考核情况总结、被考核评价机构负责人对考核记录的签字确认等。主要内容包括:

  (1)查阅评价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内部培训情况、会议记录等;

  (2)查阅评价人员资质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缴纳“四险”收据和明细表;

  (3)查阅评价机构相关材料;

  (4)检查机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保持和使用情况;

  (5)询问评价机构有关人员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核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将把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考核结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结果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公布。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备案结果将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重新公布。各评价机构要重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省局考核组按期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检查时要求评价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安全评价人员全部到场,安全评价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联系人:段云霞

  电话:0451-87016233

  E-mail:87016266@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总结

  2.2012年度考核分类报表

  (1)基本条件保持情况汇总表

  (2)业务范围保持情况汇总表

  (3)年度业绩汇总表

  (4)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5)安全评价人员变更情况明细表

  3.被评价单位意见调查反馈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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