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

镇巴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5日,我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组(名单附后),在西安市召开了《镇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规划”和“报告书”)审查会。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和审查组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划定了四个调查评价区、四个鼓励勘查区、一个限制勘查区、两个禁止勘查区;对矿产资源开发划定了八个鼓励开采区、一个限制开采区、三个禁止开采区,其中鼓励开采区总面积485.99平方公里。涉及煤、锰、铁、钒、铝土、瓦板石、水泥用灰岩、石膏等矿产资源。规划期为2010-2015年,展望期为2016-2020年。

  二、《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并开展了公众参与和环境资源承载力分析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合理,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基本准确,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总体上看,规划方案与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但是,规划的勘查区和开采区域涉及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完全符合《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镇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因此规划应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同时应根据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在规划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调整应坚持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约束、环境容量许可的适度发展原则。

  (二)规划部分面积涉及到了镇巴县2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8个水源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予以调整。同时,对于涉及Ⅱ类水功能区域的矿区,应该采取严格的水环境防治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措施,如果废水不能全部综合利用,不得规划建设项目。

  (三)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产业政策,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落地。规划应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的明确要求,对各区、各矿种提出明确的开发方式、最小规模、工艺技术指标要求。

  (四)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提出共生、伴生矿利用及尾矿综合利用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五)对于区域内的石煤资源应结合其赋存特点、资源属性,研究制定更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式。

  (六)规划应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全面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对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发边治理恢复,减少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

  (七)规划中应明确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大气常规监测点,地表水、地下水常规监测点和土壤常规监测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规划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重点论证项目废污水排放影响、生态影响、重金属污染影响,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和落实应急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深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附件:《镇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组成员名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8日

 

附件

《镇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201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  作  单  位

  李宇红       副处长           省环境保护厅

  叶立工       调研员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孙晓东        干部            省国土资源厅

  杨  阳        干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永刚        总工            省水利厅

  季  菁        科长            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冉新权        教授             省循环经济研究会

  司全印        教高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王龙莺        高工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陈  洁        正高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郑方成        高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舒麒麟        高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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