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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的士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严禁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及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交出租车不得擅自涨价

  通知要求,我省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省物价局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的价格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对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收费,乘客有权拒付。水路(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及港口收费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

  省物价局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港口、码头等售票窗口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各客运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等特定对象的免票和票价优惠工作。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通知》还要求,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工作,密切关注春运期间客运市场价格动态,对价格异常波动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车站、港口、码头等进行实地巡查,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及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安排专人值班,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妥善处理旅客投诉,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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