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农村自办宴席实施分类指导,使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全部到位、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逐步实现。同时,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
《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范围主要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生子、升学、建房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原则上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备案;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必要时可报告乡镇监管单位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必要时可报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