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3〕103号
苏农计〔2013〕 4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现将2013年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省财政补助资金列入2013年度“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实施方案
1.承担规模化畜禽粪便治理工程项目的单位,补助资金在4-35万元的项目单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总的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省辖市农委评审并批复后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在65万元的项目单位以及承担秸秆集中供气工程的项目单位,要分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省辖市农委评审并批复后组织实施。省辖市农委对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于7月10日前抄报省农委。
2.承担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秸秆多种形式规模利用项目的项目单位要分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3、附件4)并填写项目信息明细表(见附件6、附件7),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委环能处,项目信息明细表发送至ma.mats1986@gmail.com,经省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3.承担秸秆中小规模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项目的县(市、区)分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经省辖市农委评审并批复后组织实施(因不符合省级规模化项目建设条件未获批准但满足切块资金项目建设条件的项目,可以调整至市、县级切块资金项目中安排)。省辖市农委对各项目的批复文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委环能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开展工程建设,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或撤销项目等情况。
二、加强项目管理
按规定要求招标的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和秸秆集中供气工程项目的相关设备采购,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组织公开招标,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执行。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培训以及后续维护等负责。
三、严格资金管理
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选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文件后,可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开工建设进度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预拨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60%省级补助资金,待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40%部分。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规范核算,专款专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地方财政配套及自筹资金须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可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提取,总额不超过政府投资的3%。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为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工程绩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在2013年12月底前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前,都必须经当地审计部门或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竣工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向所在省辖市提出验收申请,由省辖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里将组织抽查。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所有项目均须制作项目编号及简介牌,格式参照往年。
省农委联系人:马天抒、毛沁,电话:025-86263229、86263713;省财政厅联系人:尤兆祥、王芃,电话:025-83633155。
附件:1.江苏省2013年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下发)
2.江苏省2013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分市、县下发)
3.江苏省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4.江苏省秸秆多种形式规模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江苏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编号及简介牌格式
6.2013年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明细表
7.2013年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多种形式规模利用项目建设明细表
附件3.xls.xls 附件4.xls.xls 附件5.doc.doc 附件6.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xls 附件7.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大项目总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