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5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2013年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既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和管理实验室检验检测行为,提高实验室的检验能力和水平,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和公正的有效行政管理手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督促符合要求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

  二、全省2013年到期应进行复查的实验室有396家(详见附件1),监督评审的有315家(详见附件2)。希望各市州局评审组积极督促有关实验室及时提出复查申请,并按《湖南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书》的要求,于每月的20日前将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http://113.247.229.155/)报省局认监处,同时报监督评审计划(格式见附件3),以便省局下达现场评审计划。

  三、现场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和评审项目责任制。评审组长应根据省局下达的月度评审计划作出现场评审具体安排,评审工作应按照《湖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四、各评审组要督促被评审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现场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州质监局要积极配合评审组,做好相关的联络、督促工作。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认监处。

  联系人:张立梅  刘社爱

  联系电话(传真):89967082

  E-mail:zhanglimei0731@qq.com

  附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2013年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既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和管理实验室检验检测行为,提高实验室的检验能力和水平,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和公正的有效行政管理手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督促符合要求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

  二、全省2013年到期应进行复查的实验室有396家(详见附件1),监督评审的有315家(详见附件2)。希望各市州局评审组积极督促有关实验室及时提出复查申请,并按《湖南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书》的要求,于每月的20日前将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http://113.247.229.155/)报省局认监处,同时报监督评审计划(格式见附件3),以便省局下达现场评审计划。

  三、现场评审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和评审项目责任制。评审组长应根据省局下达的月度评审计划作出现场评审具体安排,评审工作应按照《湖南省实验室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四、各评审组要督促被评审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现场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州质监局要积极配合评审组,做好相关的联络、督促工作。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认监处。

  联系人:张立梅  刘社爱

  联系电话(传真):89967082

  E-mail:zhanglimei0731@qq.com

  附件:1. 2013年到期复查实验室名单和监督评审实验室名单.xls

  2. 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现场评审计划表(格式).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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