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发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保证学生营养餐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要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食堂建设步伐,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届时除少数交通不便的教学点和规模较小的村小外,一般应通过学校食堂向学生供应营养餐。在学生食堂建设方面,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按标准建设学生食堂;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学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 依托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学校食堂建设配餐中心,给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供餐。
通知要求各地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阳光操作,各地的供餐模式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实施过程做好公开公示。此外,我省还将加快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制定、上报本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副产品生产供应政府联合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农副产品必须由当地政府确定的生产供应基地直接供应。此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县级政府招标确定的供餐企业、托餐家庭的农副产品必须要全部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寄宿制中小学食堂和有供餐需求学校的农副产品原则上也应由生产供应基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