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飚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何朝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谢迺堂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何开长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陈秋华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肖文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关 礼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邓纯东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邓于仁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彭 钢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邱祖强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林日华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

  梁雨祥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京凯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杨静华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刚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杨 建 南宁海关关长

  杨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李 泽 团区委书记

  黄进平 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方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1位分管副厅级领导和广西电网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综合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自治区工信委,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自治区商务厅,承担有关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自治区环保厅,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统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农垦局和广西电网公司积极协助开展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节能减排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时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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