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以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实施“六安工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1. 开展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高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修订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纠风办)
2. 加强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点治理收费期限过长或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和期限,坚决撤并违规设置的站点。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纠风办)
3. 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全区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规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违规问题,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规定,加快出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录,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银监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纠风办)
4. 开展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工商局、纠风办)
5. 加强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
6. 加强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清理面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机局、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法制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
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公务员局、监察厅、纠风办)。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参加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监察厅、纠风办)。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纠风办)。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纠正和查处违规抢购甘蔗、哄抬价格等影响市场秩序和损害蔗农利益的问题,积极纠正涉黄涉非等损害社会风气的不正之风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深入实施“六安工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 深入实施“安农工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推进阳光惠民示范村建设,打造阳光惠民示范村,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透明度。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真正得实惠。(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质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农机局、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商局、扶贫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
2. 深入实施“安康工程”。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联系点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扎实推进“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示范餐饮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工商局、物价局、商务厅、公安厅、食安办、监察厅、纠风办)
3. 深入实施“安心工程”。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正确使用救灾救助资金物资,严把受益对象审核关,坚决反对优亲厚友、平均分配资金行为,加强资金末端监管,确保资金分配合理有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范围、标准及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受益对象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不断规范救灾救助物资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细化公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救灾救助资金备案制,逐步建立救助款物长效监管机制,打造救灾救济救助资金规范发放示范县。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4. 深入实施“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住房公积金、水库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稽核,提高自控能力,纠正违规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扶贫和水库移民资金申报和审核制度,杜绝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完善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落实公开公示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基金运行环节。坚决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打造资金安全示范城镇。(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财政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5. 深入实施“安教工程”。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捐资助学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套取教育经费等问题。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打造教育收费规范示范学校。(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
6. 深入实施“安居工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供基础性手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纠正和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积极开展“安居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配置,着力打造安居乐业示范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维护群众利益的水平。
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全面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认真做好《阳光在线》节目工作,积极开展《阳光在线》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一系列户外特别节目,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实施“扶贫攻坚保障工程”,进一步拓展纠风惠民工作领域。
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关于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扶贫攻坚保障工程”,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扶贫资金、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和安居建设扶贫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资金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扶贫攻坚专项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参加单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五)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惠民工作实效。
加强对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卫生保障惠民、社会保障惠民、安居惠民、教育惠民、文化惠农、生态惠民、强农惠农补贴、强基惠农、农村安全饮水解困、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等十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推动民生资金电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民生资金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提高资金的拨付率、兑现率和准确率,确保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按计划实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扶贫办、水库移民管理局;参加单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
(六)推进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深入开展纠风惠民“阳光行动”,加强与各地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纠风工作亮点,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指导,创新“阳光 科技 机制”监管模式,加强示范点建设。巩固和深化全区15个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从内容和层次上拓展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促进纠风工作联系点建设出新亮点,上高层次。积极推广纠风工作联系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的桥梁纽带和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特别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推进纠风制度建设和改革。
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掌握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章立制。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完善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主要内容,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考评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