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大理州工信委向我委报送了《关于请求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颁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证书>的请示》(大工信发〔2012〕483号),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2013年1月7日我委组织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工商局及外聘的两名国家再生资源高级评估师、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专家组成了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及场地、回收拆解设施、环保安全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出具的大理州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新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验收评定意见为合格。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经省工信委复核,拟同意大理州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8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向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 0871—63515276
云南省工信交通与物流处 0871—63513190
63513376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