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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重庆电解锰产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开遴选"重庆电解锰产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科技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市科委启动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重庆电解锰产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在前期需求结合评审、技术路径论证、技术综合方遴选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重庆电解锰产业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简介

  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是"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的简称,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多元化投入、集成示范和瞄准产业化应用的重大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采取需求结合评审、总体方案制定、项目招投标"三步走"的立项程序,项目组织方、技术综合方、集成实施方"三方"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市、部门、区(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多方联动的资源整合模式,面、线、点相结合的框架设计,总额控制、动态预算的经费管理模式。

  二、示范工程总体目标

  围绕重庆市电解锰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攻克锰渣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研发含锰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及提高锰矿资源保障程度的关键技术,形成我市电解锰行业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为合理利用"两种资源(本地矿和外地矿)"和"两个市场(国内和国际市场)"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示范工程完成后,秀山可利用外矿与本地矿比例达到1:1,电解锰渣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支撑秀山电解锰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相关技术辐射带动城口县等地区锰资源开发。

  三、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集成实施的示范工程,必须是实施企业实现自己核心发展的战略所必需的关键内容。实施企业自身必须具备相应的投入能力,有明确的投资计划,能够保证该项示范工程所需资金(不低于市级科技资金投入的4倍)按时足额到位。

  (三)有保证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的管理团队,具有组织协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

  (四)基本具备实施电解锰清洁生产的条件和经营资质,具有集成实施关键技术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实力,具有各类相关资源聚集整合的能力,具备技术集成、示范和产业化推广的条件和手段,能够按照规划协调推进计划实施。

  (五)无影响示范工程实施的不良纪录,自愿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向项目组织方出具相关的会议纪要和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接受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接受项目组织方的领导。

  四、报送材料

  (一)"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见附件)。

  (二)对照拟出任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目录、申报表、附件(按遴选条件先后列序)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1月23日前报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同时将"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fgc12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每个单位只能出任一个示范工程的集成实施方。

  联系方式:

  管 文(重庆市科委创新办) 67513907

  陈 佳(市科委社发处) 67513080

  张正玲(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 89181806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5室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集成实施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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