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罗文斌
电话:0791-86355818,0791-86355819
传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附件:
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 代码 | 单位地址 | 检验地址 | 鉴定评 审机构 | 核准项 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备注 |
南昌市钢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75676448-1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 |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 PD3 | 液化石油气 班钢瓶 | 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