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12]29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结合实施《上海市“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上海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大本市清洁生产的推进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1)落户在本市104个产业区块内的生产型企业;

  (2)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企业、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企业;

  (3)中心城区的商贸、旅游、服务类企业;

  (4)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受过环保处罚的企业;

  (5)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

  以上申报主体中,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

  (1)列入国家和本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控规划的重点企业;

  (2)“双超”、“双有”及污染物减排重点企业;

  (3) 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区县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开展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填写《2013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自愿性)》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县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区县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县)环保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抄送市环保局。

  2.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由各区(县)环保局按照申报主体要求和本区(县)年度环保工作重点,填写《2013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强制性)》一式两份,商区县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确定后,一份由区县环保局留存,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并商市清洁生产中心确定后报送市环保局,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13年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

  四、申报时间

  申请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和区县环保局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联系人:许涵青 沈黎敏 刘 扬

  电 话:60805071 60805069 64085119-2545

  传 真:60805073

  邮 箱:xuhanqing@gitpc.com.cn;shenlm@gitpc.com.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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