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2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低温严寒时节,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括各类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交通运输(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机场、校车),消防(包括各类市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公共场所安全,环境安全(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地质灾害防范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和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等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是2012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1月13—14日)。各市、县(市、区)对照上述领域和重点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不留死角,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督查(1月15—18日)。省政府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6个市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分组安排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立即研究部署本地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改辖区内各项安全工作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二)省政府督查组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对督查工作负责,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一线,廉洁自律,一律不得接受宴请和馈赠;

  (三)各督查组要于1月19日前形成督查工作报告,统一报送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于1月20日形成综合督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向各市、县(市、区)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

 

  附件

  省政府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督查铜陵、池州市):

  组  长:余焰炉(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曹  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省宗教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消防总队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二组(督查宣城、黄山市):

  组  长:吴  行(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丁庆领(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

  监管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三组(督查六安、安庆市):

  组  长:宓建毅(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文有(省环保厅巡视员)

  成  员: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四组(督查合肥、滁州市):

  组  长:黄晓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  军(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总队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五组(督查马鞍山、芜湖市):

  组  长:缪学刚(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朱永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非煤矿山办主任)

  成  员: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总队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六组(督查阜阳、亳州市):

  组  长:李  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高开华(省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七组(督查淮南、蚌埠市):

  组  长:梅  劲(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李胜荣(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煤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八组(督查淮北、宿州市):

  组  长:程传如(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吴卫龙(安徽煤监局副局长)

  成  员: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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