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炭建设项目冬季安全检查的函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3

  皖经信明电[2013]8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2012]12号)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精神,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炭建设项目冬季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法

  检查以各产煤市和集团公司自查为主,各产煤市和集团公司自查时间为1月14日至1月18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产煤市自查报告于1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煤炭办(电子版)。

  自查结束后,由煤炭工业安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各矿区站进行互查,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1.淮北矿业集团矿区站检查宿州市及皖北煤电集团;

  2.皖北煤电集团矿区站检查淮南市及淮南矿业集团;

  3.淮南矿业集团矿区站检查国投新集公司;

  4.国投新集公司矿区站检查淮北市及淮北矿业集团。

  二、主要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局煤[2012]153号)逐项检查。特别突出检查各建设责任主体的“冬季三防”及井下的“一通三防”、运输管理、设备安全使用、“反三违”和文明施工标准化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企业是否制定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春节期间如果停建,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煤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监管责任等是否落实到位。

  三、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制订检查方案。自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和井下,做到“深、严、细、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要暴露,针对问题要拿出整改措施。

  (二)自查中发现违规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改并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改;情形严重的,按法定程序上报停止施工,并依法从重处理责任人。

  (三)互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建设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中心站报告。

  (四)各矿区站要积极与接受互查的单位联系,制定具体互查方案(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和联络人员等),于1月18日前报省经信委煤炭办。

  四、其他

  1.请各单位分别在“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文件栏)”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公文栏)” 网站下载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2012]1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2.各集团公司传真电话分别为:淮南矿业集团0554-6644356,淮北矿业集团0561-4951959,皖北煤电集团0557-3982251,国投新集公司0554-8661918。

  3.省经信委煤炭办(煤炭工业安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联系人:邢晓东,联系电话:0551-62871771,0551-62871842(传真), 手机:13966669149,邮箱:mt2628639@sina.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