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国电九江发电厂四期1x60万千瓦级(第二台)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1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国电九江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电九江发电厂四期1x60万千瓦级(第二台)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2]365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国电九江发电厂四期 1x600MW 级(第二台)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赣发改环资字[2012]12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50.3 万吨标准煤; 项目供电煤耗不高于282.37克标准煤/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不高于4.4%。该项目属高耗能项目,项目投产对江西省节能目标完成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主要生产车间尽可能紧凑布置;采用先进高效的超超临界机组;锅炉采用等离子点火方式,制粉采用中速磨煤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和引风机采用动叶可调轴流风机;给水系统采用汽动给水泵,凝结水泵配置变频装置,循环水泵采用双速电机;功率大于200千瓦的辅助设备驱动电机均采用高压电机;凝汽器抽真空系统采用双级水环式真空泵;采用先进的DCS分散控制系统,设置厂级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离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空调、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 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9)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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