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3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请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81号,见附件)要求的三个方面督查重点内容,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布置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3年1月25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8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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