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2013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2]35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生产经营情况核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

  (二)抽样及检测。扦取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玉米杂交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以及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查对象:此次监督抽查重点是历年监督抽查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的企业,数量至少覆盖全区70%的省级以上发证企业,每家企业原则上至少抽取2个样品。扦取的品种由扦样员根据企业的生产、库存实际情况决定。

  (二)抽查范围: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的玉米杂交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三、扦样及检测时间要求

  (一)分工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扦取工作,并承担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及真实性的检测和结果汇总工作。

  (二)结果报送时限

  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应于2013年2月5日前、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处。

  (三)检测要求

  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执行GB/T3543.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行动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依法加强监管。对于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企业,检验机构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并承诺种子入库时间,以便再次跟踪抽检。对于连续两次抽不到种子样品的企业,我厅将予以通报。

  (四)确保及时报送。本次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遵守进度要求。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及时报送。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种植业处反映。

  附件:2012年冬季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不发送被抽检企业所在的盟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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