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四条处理决定。水矿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马场煤矿要立即按照通报要求,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立即依法吊销马场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严格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不符合《七条规定》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不符合《七条规定》的煤矿,节后尚未复工复产的,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已经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或施工。拒不停工停产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六盘水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后,要严格按照《通报》规定程序,申请整改验收,确保停产整顿到位。
三、切实加强瓦斯治理。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做到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将这3起事故案例纳入《七条规定》的宣讲工作中,加强警示教育。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县级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