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办运字〔2013〕3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2]97号),现将《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的认识
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是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市场监测的一个重要监测系统,及时、准确了解茧丝绸市场运行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对加强茧丝绸行业管理和维护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把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纳入商贸流通业统计范围,并对各省进行考核。为此,我省也将对各地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贯彻落实,把茧丝绸市场监测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抓好样本企业调整和数据报送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好茧丝绸样本监测企业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率达到100%。其中,九江市要保持4家,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各3家,赣州市、上饶市、萍乡市各1家以上能够长期稳定报送数据的茧丝绸企业作为样本监测企业,具有鲜茧收购资格和享受过茧丝绸项目支持的企业必须全部纳入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我厅将对新列入茧丝绸行业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统一配备电脑、传真机和打印复印机等报送设备,并向所有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发放信息费。各地要按照《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选择调整样本企业并填写《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附件1)。根据要求,所有数据原则通过“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报送,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商务部茧丝绸行业监测系统报送数据。调整后的名单经我厅报国家茧丝办审核后,由国家茧丝办为企业用户注册(用户名、初始密码由国家茧丝办统一分配)。系统用户登录后,内部有详细使用说明书。
三、加强茧丝绸行业监测分析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监测系统数据的催报、审核,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做好监测数据保密工作。各地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监测分析材料通过监测系统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登记表》和《茧丝绸监测工作联络表》(附件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我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何春阳
电话及传真:0791-86246683,86246684
电子信箱:hcy3300@163.com
附件:1.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登记表
2.茧丝绸监测工作联络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