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270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州(市)商务局和行业协会,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联络员(附件3)和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方案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三、2013年3月底之前,各州(市)商务局和行业协会每月25日将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4)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四、各州(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痕迹管理工作。
联系人:商贸处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107 传 真:0871-63148600
邮 箱:361548178@qq.com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106250.doc;
2.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106251.doc;
3.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联络员106252.doc;
4.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表106253.doc;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