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重点钢铁企业发展,扩大市场销售。经研究,对重点建设项目购买本省重点企业生产的钢材给予适当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期限、对象、标准和方法
(一)奖励期限: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对奖励期限内购买我省重点钢铁企业(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超过1万吨以上的重点客户;
(三)奖励标准:对2012年购买超过1万吨并比2011年增长,其超1万吨部分按照2011年底的均价(每吨4000元)给予2%的奖励;
(四)奖励方法: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1万吨以上)的企业申报,并审核,按季度上报(季度结束后10日内)有关申报材料和资金申请文件;有关钢铁企业向省工信和财政部门报送有关销售资料;经审核后,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下达资金。
对省外客户,由钢铁生产企业,按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后暂为代垫,年终统一清算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关于购买重点钢铁企业产品给予奖励的申请文件;
(二)采购合同、发票、汇款证明、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有关要求
此项政策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财政支持政策,各地财政和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抓紧布置申报、组织审核、及时上报。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