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典当行2012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商务局、海东经商委、海西州商务局、海北州经商委、玉树州经商委,各典当行:

  根据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典当拍卖行业管理职责的批复》(青编办行发[2012]65号),全省典当、拍卖行业监管职责已从省金融办划转至省商务厅。为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全省典当经营活动,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423号),我厅将开展2012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年审范围

  凡在我省范围内依法设立,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核实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典当行资金运转及财务状况;

  3、典当行人员组织构成情况及专业技术结构;

  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5、典当企业对绝典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典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使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时登录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准确上报月(年)度报表;

  7、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机打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8、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9、新典当会计准则工作开展情况 。

  三、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2年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2、2012年典当行工作总结;

  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审计报告要针对核查事项形成审计结论。审计报告书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及发生时间;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具体构成内容及发生时间进行说明;“实收资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4、2012年1至12月份典当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2);

  5、《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及2012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7、全国典当行监管信息系统机打当票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各州地市商务主管留存一份,其余报省商务厅留存。

  四、年审程序及时间

  1、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典当行上报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与企业材料一并于2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2、2月5日至25日省商务厅对各地报送年审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期间将针对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到典当行进行调查核实。

  3、3月5日至25日省商务厅对参加年审典当行年审结果予以公告。年审中没有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整改且验收后合格的典当行年审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省商务厅将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终止该企业典当经营许可,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4、典当行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商务厅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开业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撤销其典当经营资格。

  五、年审要求

  各典当行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翔实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各有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典当行可以在省商务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2012年典当行年审通知及附件。

  联系电话:郭军辉 费 勇

  联系电话:0971-8455473 6321755

  附件:青海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12)、青海省2012年典当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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