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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2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1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2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2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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